面对空白合同 职工如何接招?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2014-01-08 日期:2014-02-21 浏览

根据《劳动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关系着职工的切身利益,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负责人为规避风险,让职工在入职时签订时间栏为空白的劳动合同,或者是离职协议。面对这样的问题,职工该如何接招?在前不久举办的一次活动上,专家为职工支了几招。

单位制度极不规范

职工要慎入

杨保全:首先,企业让职工签订空白劳动合同的做法肯定是不规范的。实际上,如果在发生争议时,企业改了劳动合同上的时间,且一口“咬定”是刚刚才签订的,职工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是在入职时签的这份合同就可以了。但这种不规范的操作我不认为它是特别广泛的,这只是少数单位的做法。进入这家单位的时候,职工要慎重考虑:这样的单位是否要进。

付勇:离职的时候只根据劳动合同上面的时间来处理,这似乎是在处理劳动关系时惯常的做法。对于部分不诚信的企业,我给出的建议也是:求职者要谨慎入职。

和谐劳动关系

需要诚信

余清泉:我们也接到一些职工的咨询,说入职时,在签劳动合同的同时,人力资源部还让他签了一个离职协议,甚至还有更狠的,不是离职协议信,而是解除劳动关系协议,那里面写明职工不仅是自己辞职,而且任何争议都没有,让职工很为难。刚才几位律师讲的很好,你总去设计别人,也许有一天你就被别人找到漏洞了,我们要抵制这样的企业,太不诚信了,和谐的劳资关系需要双方来创建。

梁艳松:我认为,企业也好,劳动者也好,诚实守信是非常重要的。

职工举证

可用录音和笔迹鉴定

杨保全:一般这种情况对于员工来说,是有一定举证难度的,如果已经选择了进入这样的公司,建议通过录音来保护自己,职工可以提前询问,为什么要签这么一个空白的劳动合同或者离职协议类的东西呢?有录音在手,万一发生纠纷,举证时会容易很多。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通过技术操作手段来举证,如果你签字的时间距离现在比较久,三五年前这样的,通过笔迹鉴定是可能查出来的,证明签字的时间是几年前。

梁艳松:我在杨律师的基础上再补充一点,前段时间因为一个案例,我刚刚接触过相关鉴定部门,以他们现在的技术,笔迹形成时间在一年左右的,就可以查出来了。如果这个员工维权的力度更大一点的话,鉴定部门还可以做元素鉴定,这个价格会非常的高,如果企业碰到这么一个跟你较真的员工,官司肯定败诉,可能还要承担民事诉讼法提供虚假证据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