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拒付员工工资 老板跑路要负刑责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2014-01-09 日期:2014-02-21 浏览

苏永红:我丈夫在一家小型私营加工厂打工,最近两个月没发工资,老板说是因为客户拖欠货款导致厂里没钱。听说法律规定老板拒不支付工资要负刑事责任,请问是这样吗?

武丽君: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刑法修正案(八)》不仅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列入调整范围,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苏永红:什么情况算数额较大?

武丽君: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月公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6条中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的;(二)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这里需要向您说明的是,不是拖欠工资就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建议您与丈夫先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老板是否犯罪要由相关司法部门经过核查事实后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