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先选优与员工激励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管理网2014-02-11 日期:2014-02-21 浏览

在企业或事业单位里,一般最直接的激励员工的办法就是发奖金或评选先进,或职务提升,而最常见的则是各种“评优”活动,像什么“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工会积极分子”、以及各种专业技术方面的优秀者。无论获得那种先进,那种优秀,对于获奖者都会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不断取得新的成就。从员工管理方面讲,这些激励措施和手段都是必须的,也是行之有效的,更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目前一些企业出现了这样一种奇怪现象,那就是不论企业进行的何种先进评优,都集中在了一个人身上,并且是连续多年保持这个做法不变,我们还是举一个现实的案例来说明:

张某某是A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一名招聘科员,这个部门共有普通科员五名,分别负责人力资源的招聘、薪酬、考核、培训、社保,但是部门每年的各种先进评选或评优,全部都集中在张某某一人身上,“先进工作者”是他的,“优秀共产党员”是他的,“工会积极分子”是他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优最后的优秀,同样也是他的,也就是说他一个人独揽了人力资源部一年各种先进和评优中的“四项”,被部门其他科员称为“优秀承包户”,且不说他的成绩如何,能力怎样,但就员工管理和激励这个方面来讲,也是不合适的。我们常说激励大多数员工,鞭策少数员工,重奖个别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从这个案列来说,张某某只是A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一名普通科员,并不是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部门领导却把所有的优秀荣誉授予了他,并且连续多年都是这样的做法,而和他同为普通科员的其他四名员工,不论工作业绩怎样,表现如何年年都与先进和优秀无缘,这样久而久之,难免会让其他员工产生消极思想,更不用说对其他员工进行激励了。于是。人力资源部不到五年时间,众叛亲离,其他四名员工先后申请调离了这个部门,这就是“先进承包户”产生的“效应”。

一个人“独享”四项先进,最大的效能也就是只能激励这一个人,但是如果把这“四项”先进或优秀荣誉分到四个人身上,那么,则会激励四名员工,在五个人的人力资源部团队中,毕竟会形成另外一种情形,产生另外一种效果,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先进”或“优秀”的激励作用,也就达到了我们说的激励大多数员工的目的。

这个案例中充分暴露了个别企业个别领导的管理理念,以及其用人上的方向问题,是值得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