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来源: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2013-11-22 日期:2014-02-21 浏览

近日,西昌读者马某来电话向本报政策咨询台咨询,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有哪些?申请仲裁后是否还能协商调解?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就上述读者咨询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台特邀请相关律师回答如下:

关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有哪些?按照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关于申请仲裁后是否还能协商调解?按照相关规定:协商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调解是仲裁的先行程序和解决争议的最佳途径。建议当事人双方主动协商解决争议,也可要求在仲裁员的主持下积极寻求调解,尽快解决争议,以减轻诉累。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应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